以旧换新和设备更新补贴政策
- Jan 09,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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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以旧换新方面,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等3类数码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对个人消费者交售用于报废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新车的,给予以旧换新补贴。
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国四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纳入可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旧车范围。个人消费者报废2012年6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单台补贴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单台补贴1.5万元。个人消费者按本通知标准申请补贴,相应报废的机动车须为本通知公布之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机动车。
完善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乘用车并购买乘用车新车的,给予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支持,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单台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单台补贴最高不超过1.3万元。个人消费者按本通知标准申请补贴,转让的既有乘用车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时间最迟不得晚于本通知公布之日。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由各地区按照本通知要求并结合实际合理制定。
加力支持家电产品以旧换新。继续支持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将微波炉、净水器、洗碗机、电饭煲等4类家电产品纳入补贴范围。个人消费者购买上述12类家电中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20%。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空调产品最多可补贴3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2024年已享受某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5年购买同类家电产品可继续享受补贴。
积极支持家装消费品换新。加大对个人消费者在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过程中购置所用物品和材料的补贴力度,积极促进智能家居消费等。补贴品类、标准、限额和实施方式由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区结合实际合理确定。
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各地区要进一步完善补贴实施细则,优化补贴方式,简化操作流程,加强市场监管,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对个人消费者交售用于报废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新车的,给予以旧换新补贴;对交售用于报废的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的,可适当加大补贴力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由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区结合实际合理制定。
设备更新方面,对符合《关于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4〕54 号)条件经营主体的银行贷款本金,中央财政贴息从1 个百分点提高到1.5个百分点,贴息期限 2 年,贴息总规模200 亿元。相关的银行贷款本金,在中央财政贴息1.5个百分点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进行额外贴息。
支持符合条件的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支持内河客船10年以上、货船 15 年以上以及沿海客船15 年以上、货船20 年以上船 龄的老旧船舶报废更新。在报废基础上更新为燃油动力船舶或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的,根据不同船舶类型按1500—3200 元/总吨予以补贴;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根据不同船舶类型按1000—2200元/总吨予以补贴;只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船舶的,平均按1000元/ 总吨予以补贴。)。
在落实2024年支持政策基础上(支持范围包含工业、环境基础设施、交通运输、物流、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更新以及回收循环利用,能源电力、老旧电梯等领域设备更新以及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和安全改造。),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范围扩大至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按照《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执行。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并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 8 万元;无报废只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 3.5 万元;只提前报废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 3 万元。
在《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补充通知》(农办机〔2024〕5号)基础上(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将水稻抛秧机纳入报废更新补贴范围,参照水稻插秧机报废补贴政策予以支持;报废20马力以下的拖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1500元;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等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报废并更新购置采棉机,报废最高补贴额由单台6万元提高至8万元;将田间作业检测终端、植保无人机、粮食干燥机(烘干机)、色选机、磨粉机纳入报废更新补贴范围,由各地区按照规定测算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各地区可自行确定的报废更新补贴农机种类范围上限由6个提高至12个。加力推进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更新车龄8年及以上的城市公交车和超出质保期的动力电池,平均每辆车补贴额由6万元提高至8万元。各地可保持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标准基本稳定,并自主确定车辆更新补贴标准。交通运输部指导各地区做好优惠政策衔接和平稳有序过渡。
回收利用方面,支持中国资源循环集团有限公司加快设立全国性、功能性资源回收再利用平台,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支持供销合作社系统发挥基层网点优势,加快健全标准化规范化回收利用网络,推动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加强回收循环利用重大技术装备科技攻关,培育一批资源循环领域骨干企业。
推动二手商品流通试点建设,鼓励“互联网+二手”模式发展。支持平台企业、第三方机构提供二手商品质量检验服务、信息擦除检验服务。支持符合质量等相关要求的二手车出口。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废旧机电设备实施再制造,再制造产品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应不低于原型新品。面向自由贸易试验区复制推广重点行业再制造产品进口试点措施。
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2025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尽快出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配套文件,明确纳入资金支持范围的企业标准和所需条件,引导企业环保化、规范化拆解。
推动资源回收利用行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行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规范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税收秩序。实施再生材料推广应用专项行动,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支持汽车、电器电子产品等生产企业提高再生材料应用比例。严厉打击“作坊式”回收拆解,依法依规查处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退役新能源设备、退役动力电池等行为。
标准升级方面,深入开展工业、农业、能源、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提升重点行业和重要设备强制性技术、能耗、排放等指标要求,推进汽车、家电、家装等大宗耐用消费品质量和安全标准升级,加快制定智能家居、数码产品等领域能效或水效标准。强化资源循环利用领域标准供给,研究制定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退役新能源设备、退役动力电池等重点领域回收拆解和循环利用标准。2025年底前按期完成“两新”领域标准提升行动方案明确的全部294项重点国家标准制定修订任务。聚焦重要标准执行情况,完善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将家电、家具及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电子及信息技术产品、交通用具及相关产品纳入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研究将“两新”领域重点国家标准执行情况纳入中央质量督察考核。继续扩大能效和水效标识实施范围,组织遴选产品设备能效和水效“领跑者”。严格执行能耗、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标准,提升标准约束力。
2024年“两新”工作的实施情况:
第一,激发消费活力效果明显。2024年全国汽车报废和置换更新超过650万辆,新能源乘用车国内市场渗透率从6月份开始连续7个月超过50%。全年国内零售量达到1100万辆。2024年7月底,加力支持“两新”政策推出之后,8月份全国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销售额由前一个月同比下降2.4%,迅速转变为同比增长3.4%。此后连续保持高速增长态势。9-11月份分别同比大幅增长20.5%、39.2%和22.2%。激发消费活力效果非常明显。
第二,拉动投资增长效果明显。2024年仅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的4600多个设备更新项目中,工业、用能、能源电力、交通运输等设备更新量就超过了200万台(套),我们初步估算,在“两新”政策综合带动下,全国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总量可达2000万台(套)以上,有力拉动了相关领域设备工器具的投资。
第三,促进产业升级效果明显。“两新”政策推动设备制造和消费品行业生产快速增长,2024年11月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7.6%,对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贡献率接近50%;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智能消费设备制造、锂离子电池制造等装备行业增加值分别同比增长20.1%、10.7%和8.8%。
第四,支撑绿色转型效果明显。“两新”标准提升行动已经发布了能耗、污染物排放等重要标准168项,2024年全国新增智能化社区废旧物资回收设施达到1.1万余个,1级能效家电销售额占比高达90%,根据实物工作量和节能降碳效果,我们做了测算,2024年“两新”政策落地形成的节能量约2800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730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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