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开办所涉税项及税率信息
- Nov 16,2024
- 27
- 0
第一部分,企业经营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税种如下:
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
印花税
以上5个税种2个附加费所有公司都需缴纳。
消费税(*若企业经营的货物包括烟酒、化妆品、贵重首饰、鞭炮焰火、成品油、小汽车等消费品,需要在生产、销售或收购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
资源税(*若企业开采销售的是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等货物,需要缴纳一道资源税。)
烟叶税(*对收购烟草的单位、地方税务机关需要在收购环节加收一道烟叶税。)
企业持有房产土地需缴纳的税种:
契税
耕地占用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增值税
企业购买车辆需缴纳的税种:
车辆购置税
车船税
企业生产过程中若直接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需缴纳税种:
环境保护税
自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需要缴纳税种:
船舶吨税
进出口货物需缴纳税种:
关税
以上就是涉及到的税项。
第二部分,税率信息及优惠政策
增值税标准
类型 | 税率 | 范围 |
小规模纳税人以及允许适用简易计税方式计税的一般纳税人 | 3% |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 配劳务,销售应税服务、无形资产;一般 纳税人发生按规定适用或者可以选择适用 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特定应税行为,但适 用5%征收率的除外 |
5% | 销售或租赁不动产、劳务派遣、安保服务,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 |
5%减按1.5% | 个人出租住房 | |
3%减按2% | 销售旧货;小规模纳税人(不含其它个人)以及符合规定情形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 |
一般纳税人 | 13% | 销售或进口货物(另有列举的货物除外)、销售劳务、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
9% | 销售或者进口: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 | |
6% | 销售无形资产、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其他生活服务)、现代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其他现代服务) |
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区别
小规模纳税人 | 一般纳税人 | |
增值税税率 | 适用3%征收率 | 适用0、6%、9%、13%几档税率 |
计税方法 | 销售额x税率=计算纳税 | 销项税-进项税=计税纳税 |
使用发票 | 不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可以开具、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
纳税周期 | 不按照固定期限纳税 | 按月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一般纳税人销项税额=销售额x税率
扣除率 :主要适用于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运费等特定情况下的进项税额计算。计算参考https://www.gov.cn/fuwu/2019-09/09/content_5428447.htm
增值税优惠政策:
特定行为简易征收:某些特定应税行为(如文化体育服务、建筑服务等)因其特殊性,符合条件的可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
出口免税或零税率: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或跨境应税行为,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或零税率优惠。
南沙
自2020年10月1日起,对以珠三角9市37个港口为启运港、以南沙保税港区和前海保税港区为离境港的水运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减少企业资金占压成本。
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至2027年12月31日,对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
符合条件的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标准
税目 | 税率 |
一般企业 | 25% |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 20% |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 15% |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 15% |
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 15% |
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 15% |
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 15% |
广东横琴、深圳前海等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 | 15% |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 10% |
非居民企业(有中国境内所得但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 |
企业所得税计算:应纳税额=利润总额x税率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至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
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西部大开发优惠:对设在西部地区(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的鼓励类产业企业,符合条件情况下,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集成电路企业及软件企业: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
居民企业之间股息免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前海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对设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前海2021版鼓励类目录包括了五大类30项产业。
横琴
自2021年1月1日起,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设立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以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设在合作区符合条件的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横琴2021版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包括了九大类150项。
对在合作区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在合作区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除房屋、建筑物外):
— 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
— 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
南沙
对先行启动区(包括南沙湾、庆盛枢纽、南沙枢纽3个区块)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南沙有关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企业进一步延长亏损结转年限。
个人所得税标准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之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 |||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元) |
1 | 不超过36000元的 | 3% | 0 |
2 |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 10% | 2520 |
3 |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6920 |
4 |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 25% | 31920 |
5 |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 30% | 52920 |
6 |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 35% | 85920 |
7 |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 45% | 181920 |
企业不需要承担个人所得税,但需要帮助任职员工缴纳。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免征额)-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 月收入-5000元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之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适用) | |||
级数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20000元的 | 20% | 0 |
2 |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 30% | 2000 |
3 |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 40% | 7000 |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的,减除费用按800计算;每次收入4000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之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也是按月换算的综合所得税表,选择单独计税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 | |||
级数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000元的 | 3% | 0 |
2 |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 10% | 210 |
3 |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 20% | 1410 |
4 |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25% | 2660 |
5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30% | 4410 |
6 | 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7160 |
7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45% | 15160 |
非居民个人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 每次收入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额 = 收入x(1-20%)。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类 | |||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元) |
1 | 不超过30000元的 | 5% | 0 |
2 | 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 | 10% | 1500 |
3 | 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0500 |
4 | 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 30% | 40500 |
5 | 超过500000元的部分 | 35% | 65500 |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 年收入额-成本-费用-损失
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居民个人稿酬所得、居民个人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 | |
适用情形 | 税率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居民个人稿酬所得,居民个人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20%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 每次收入额
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 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四千元以上)-费用(八百元/收入百分之二十)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额-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横琴个人所得税优惠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人才享受以下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在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对在合作区工作的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享受上述优惠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地方政府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全年一次性奖金:至2027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公告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城建税标准:
应纳城建税=(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x税率(税率一般为市区7%、县城、镇5%、其他1%)
教育附加费标准: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x3%
地方教育附加费标准:
应纳地方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x2%(各地征收标准不同)
印花税标准
税目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备注 | |
合同(指书面合同) | 借款合同 | 借款金额 | 0.005%(万分之零点五) | 指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不包括同业拆借)的借款合同 |
融资租赁合同 | 租金 | |||
买卖合同 | 价款 | 0.03%(万分之三) | 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 | |
承揽合同 | 报酬 | |||
建设工程合同 | 价款 | |||
运输合同 | 运输费用 | 指货运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不包括管道运输合同) | ||
技术合同 | 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 | 不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 ||
租赁合同 | 租金 | 0.1%(千分之一) | ||
保管合同 | 保管费 | |||
仓储合同 | 仓储费 | |||
财产保险合同 | 保险费 | 不包括再保险合同 | ||
产权转移书据 | 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 | 价款 | 0.05%(万分之五) | 转让包括买卖(出售)、继承、赠与、互换、分割 |
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 | ||||
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 | ||||
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 0.03%(万分之三) | |||
营业账簿 | 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 0.025%(万分之二点五) | ||
证券交易 | 成交金额 | 0.1%(千分之一) |
应纳印花税=应税凭证计税金额x比例税率
印花税优惠政策:
至202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消费税标准
税目 | 税率 | ||||
生产(进口、委托加工)环节 | 批发环节 | 零售环节 | |||
烟 | 卷烟 | 甲类 | 56%+0.003元/支 | 11%+0.005元/支 | |
乙类 | 36%+0.003元/支 | ||||
雪茄烟 | 36% | ||||
烟丝 | 30% | ||||
电子烟 | 36% | 11% | |||
酒 | 白酒 | 20%+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 | |||
黄酒 | 240元/吨 | ||||
啤酒 | 甲类 | 250元/吨 | |||
乙类 | 220元/吨 | ||||
其他酒 | 10% | ||||
高档化妆品 | 15% | ||||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 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 | 5% | |||
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 10% | ||||
鞭炮、焰火 | 15% | ||||
成品油 | 汽油 | 1.52元/升 | |||
柴油 | 1.20元/升 | ||||
航空煤油 | 1.20元/升 | ||||
石脑油 | 1.52元/升 | ||||
溶剂油 | 1.52元/升 | ||||
润滑油 | 1.52元/升 | ||||
燃料油 | 1.20元/升 | ||||
摩托车 | 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为250毫升的 | 3% | |||
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 | 10% | ||||
小汽车 | 乘用车 | 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 | 1% | ||
气缸容量排气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 | 3% | ||||
气缸容量排气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 | 5% | ||||
气缸容量排气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 | 9% | ||||
气缸容量排气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 | 12% | ||||
气缸容量排气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 | 25% | ||||
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 | 40% | ||||
中轻型商用客车 | 5% | ||||
超豪华小汽车 | 按照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的规定征收 | 10% | |||
高尔夫及球具 | 10% | ||||
高档手表 | 20% | ||||
游艇 | 10% | ||||
木制一次性筷子 | 5% | ||||
实木地板 | 5% | ||||
电池 | 4% | ||||
涂料 | 4% |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一般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啤酒、黄酒、成品油)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卷烟、白酒)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甲类、乙类卷烟的分类标准:(每标准条200支)
甲类卷烟调拨价≥70元/条;乙类卷烟调拨价<70元/条(均不含增值税)
税率的换算:
0.003元/支=0.6元/条=150元/箱
0.005元/支=1元/条=250元/箱
白酒税率换算(不同计算标准或不同计量单位)
0.5元/500克=0.5元/500毫升=1元/公斤(千克)=1000元/吨
啤酒甲类、乙类分类标准:
甲类啤酒出厂价≥3000元/吨;乙类啤酒出厂价<3000元/吨(均不含增值税)
果啤属于啤酒税目,调味料酒和酒精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娱乐业、饮食业自制啤酒按甲类啤酒征收
乘用车的座位数:不超过9个座位(含9座)
中轻型商用客车的座位数:10-23座(含23座)
超豪华小汽车标准:每辆零售价≥13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
超豪华小汽车征收范围不包括:
(1)电动汽车
(2)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
(3)车身长度27米,且座位数为10-23座(含23座)的商用客车
高尔夫球及球具其征税范围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
高档手表的标准为:销售价格≥10000元/只(不含增值税)
游艇艇身长度在8-90米之间(包含8米和90米),是指主要用于水上运动和休闲娱乐等非牟利活动的各类机动艇。
木制一次性筷子其征税范围包括:未经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竹制一次性筷子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实木地板其征税范围也包括未经涂饰的素板。
电池其征税范围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铅蓄电池和其他电池。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如下:
(一) 黄酒 1吨=962升
(二) 啤酒 1吨=988升
(三) 汽油 1吨=1388升
(四) 柴油 1吨=1176升
(五) 航空煤油 1吨=1246升
(六) 石脑油 1吨=1385升
(七) 溶剂油 1吨=1282升
(八) 润滑油 1吨=1126升
(九) 燃料油 1吨=1015升
消费税优惠政策:
1.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2.自2015年2月1日起,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全钢液流电池以及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资源税标准
税目 | 征税对象 | 税率 | ||
能源矿产 | 原油 | 原矿 | 6% | |
天然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 | 原矿 | 6% | ||
煤 | 原矿或者选矿 | 2%-10% | ||
煤成(层)气 | 原矿 | 1%-2% | ||
铀、钍 | 原矿 | 4% | ||
油页岩、油砂、天然沥青、石煤 | 原矿或者选矿 | 1%-4% | ||
地热 | 原矿 | 1%-20%或者每立方米1-30元 | ||
金属矿产 | 黑色金属 | 铁、锰、铬、钒、钛 | 原矿或者选矿 | 1%-9% |
有色金属 | 铜、铅、锌、锡、镍、锑、镁、钴、铋、汞 | 原矿或者选矿 | 2%-10% | |
铝土矿 | 原矿或者选矿 | 2%-9% | ||
钨 | 选矿 | 6.5% | ||
钼 | 选矿 | 8% | ||
金、银 | 原矿或者选矿 | 2%-6% | ||
铂、钯、钌、锇、铱、铑 | 原矿或者选矿 | 5%-10% | ||
轻稀土 | 选矿 | 7%-12% | ||
中重稀土 | 选矿 | 20% | ||
铍、锂、锆、锶、铷、铯、铌、钽、锗、镓、铟、铊、铪、铼、镉、硒、碲 | 原矿或者选矿 | 2%-10% | ||
非金属矿产 | 矿物类 | 高岭土 | 原矿或者选矿 | 1%-6% |
石灰岩 | 原矿或者选矿 | 1%-6%或者每吨(或者每立方米)1-10元 | ||
磷 | 原矿或者选矿 | 3%-8% | ||
石墨 | 原矿或者选矿 | 3%-12% | ||
萤石、硫铁矿、自然硫 | 原矿或者选矿 | 1%-8% | ||
天然石英砂、脉石英、粉石英、水晶、工业用金刚石、冰洲石、蓝晶石、硅线石(砂线石)、长石、滑石、刚玉、菱镁矿、颜料矿物、天然碱、芒硝、钠硝石、明矾石、砷、硼、碘、溴、膨润土、硅藻土、陶瓷土、耐火粘土、铁矾土、凹凸棒石粘土、海泡石粘土、伊利石粘土、累托石粘土 | 原矿或者选矿 | 1%-12% | ||
叶蜡石、硅灰石、透辉石、珍珠岩、云母、沸石、重晶石、毒重石、方解石、蛭石、透闪石、工业用电气石、白垩、石棉、蓝石棉、红柱石、石榴子石、石膏 | 原矿或者选矿 | 2%-12% | ||
其他粘土(铸型用粘土、砖瓦用粘土、陶粒用粘土、水泥配料用粘土、水泥配料用红土、水泥配料用黄土,水泥配料用泥岩、保温材料用粘土) | 原矿或者选矿 | 1%-5%或者每吨(或者每立方米)0.1-5元 | ||
岩石类 | 大理岩、花岗岩、白云岩、石英岩、砂岩、辉绿岩、安山岩、闪长岩、板岩、玄武岩、片麻岩、角闪岩、页岩、浮石、凝灰岩、黑曜岩、霞石正长岩、蛇纹岩、麦饭石、泥灰岩、含钾岩石、含钾砂页岩、天然油石、橄榄岩、松脂岩、粗面岩、辉长岩、辉石岩、正长岩、火山灰、火山渣、泥炭 | 原矿或者选矿 | 1%-10% | |
砂石 | 原矿或者选矿 | 1%-5%或者每吨(或者每立方米)0.1-5元 | ||
宝玉石类 | 宝石、玉石、宝石级金刚石、玛瑙、黄玉、碧玺 | 原矿或者选矿 | 4%-20% | |
水气矿产 | 二氧化碳气、硫化氢气、氦气、氡气 | 原矿 | 2%-5% | |
矿泉水 | 原矿 | 1%-20%或者每立方米1-30元 | ||
盐 | 钠盐、钾盐、镁盐、锂盐 | 选矿 | 3%-15% | |
天然卤水 | 原矿 | 3%-15%或者每吨(或者每立方米)1-10元 | ||
海盐 | 2%-5%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资源税最低平均税额表 单位:元/立方米 | ||||
省(自治区、直辖市) | 地表水水资源税最低平均税额 | 地下水水资源税最低平均税额 | 征税对象 | 备注 |
北京 | 1.6 | 4 | 地表水和地下水,不包括再生水、集蓄雨水、海水及海水淡化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 | 不缴纳水资源税:(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用水的;(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的;(三)水工程管理单位为配置或者调度水资源取水的;(四)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五)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六)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从量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取用水量×适用税额疏干排水的实际取用水量按照排水量确定。 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取用水量×(1-公共供水管网合理漏损率)×适用税额 公共供水管网合理漏损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水力发电取用水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发电量×适用税额 除火力发电冷却取用水外,冷却取用水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取用(耗)水量×适用税额 火力发电冷却取用水可以按照实际发电量或者实际取用(耗)水量计征水资源税,具体计征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税费平移原则确定。 |
天津 | 0.8 | 4 | ||
山西 | 0.5 | 2 | ||
内蒙 | ||||
河北 | 0.4 | 1.5 | ||
山东 | ||||
河南 | ||||
陕西 | 0.3 | 0.7 | ||
宁夏 | ||||
辽宁 | ||||
吉林 | ||||
黑龙江 | ||||
江苏 | 0.2 | 0.5 | ||
浙江 | ||||
广东 | ||||
云南 | ||||
甘肃 | ||||
新疆 | ||||
四川 | 0.1 | 0.2 | ||
上海 | ||||
安徽 | ||||
福建 | ||||
江西 | ||||
湖北 | ||||
湖南 | ||||
广西 | ||||
海南 | ||||
重庆 | ||||
贵州 | ||||
西藏 | ||||
青海 |
烟叶税标准
烟叶税是对我国境内收购晾晒烟叶、烤烟叶的单位征收的税种,适用比例税率20%。
契税标准
契税税率为3%-5%。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除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外,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耕地占用税标准
分类 | 税率 |
人均耕地不超过一亩的地区(以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为单位,下同) | 10-50元/平方米 |
人均耕地超过一亩但不超过二亩的地区 | 8-40元/平方米 |
人均耕地超过二亩但不超过三亩的地区 | 6-30元/平方米 |
人均耕地超过三亩的地区 | 5-25元/平方米 |
在人均耕地低于零点五亩的地区 |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适当提高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但提高的部分不得超过8-40元每平方米的百分之五十。具体适用税额按照8-40元每平方米条款规定的程序确定。 |
占用基本农田的 | 按照8-40每平方米或者人均耕地低于零点五亩地区确定的当地适用税额,加按150%征收。 |
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 | 减按2元/平方米 |
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 | 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 |
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 | 免征 |
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 | 免征 |
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 | 免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表 | |
省、自治区、直辖市 | 平均税额(元/平方米) |
上海 | 45 |
北京 | 40 |
天津 | 35 |
江苏、浙江、福建、广东 | 30 |
辽宁、湖北、湖南 | 25 |
河北、安徽、江西、山东、河南、重庆、四川 | 22.5 |
广西、海南、贵州、云南、陕西 | 20 |
山西、吉林、黑龙江 | 17.5 |
内蒙古、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 12.5 |
房产税标准
计税方法 | 计税依据 | 税率 | 计税公式 |
从价 | 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 1.2% |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x(1-扣除比例)x1.2% |
从租 | 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 12% | 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租金收入x12% |
房产税优惠政策:
个人出租住房减按4%税率征收;自2021年10月1日起,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均(减)按4%的税率。
免征房产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
分级 | 对应人口数量 | 税率(元/平方米) |
大城市 | 50万以上 | 1.5-30 |
中等城市 | 20万以上 | 1.2-24 |
小城市 | 20万以下 | 0.9-18 |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 / | 0.6-12 |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地下独立建筑减半征收
免缴土地使用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土地增值税标准
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比例(包括本比例数) | 税率 | 扣除系数 | 计算公式 |
不超过50%的部分 | 30% | 0 |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
超过50%-100%的部分 | 40% | 5 |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
超过100%-200%的部分 | 50% | 15 |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
超过200%的部分 | 60% | 35 |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
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免征: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
车辆购置税标准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对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和挂车、排气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
2024年和2025年,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每辆不超3万元;2026年和2027年,减半征收,每辆免税不超1.5万元。
至2027年12月31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车船税标准
税目 | 计税单位 | 年基准税额 | 备注 | |
乘用车【按发动机气缸容量(排气量)分档】 | 1.0升(含)以下的 | 每辆 | 60元至360元 | 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
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 | 300元至540元 | |||
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 | 360元至660元 | |||
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 | 660元至1200元 | |||
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 | 1200元至2400元 | |||
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 | 2400元至3600元 | |||
4.0升以上的 | 3600元至5400元 | |||
商用车 | 客车 | 每辆 | 480元至1440元 | 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包括电车 |
货车 | 整备质量每吨 | 16元至120元 | 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 | |
挂车 | 整备质量每吨 | 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算 | ||
其他车辆 | 专用作业车 | 整备质量每吨 | 16元至120元 | 不包括拖拉机 |
轮式专用机械车 | 16元至120元 | |||
摩托车 | 每辆 | 36元至180元 | ||
船舶 | 机动船舶 | 净吨位每吨 | 3元至6元 | 拖船、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 |
游艇 | 艇身长度每米 | 600元至2000元 |
环保税标准
税目 | 计税单位 | 税额 | 备注 | |
大气污染物 | 每污染当量 | 1.2元至12元 | ||
水污染物 | 每污染当量 | 1.4元至14元 | ||
固体废物 | 煤矸石 | 每吨 | 5元 | |
尾矿 | 每吨 | 15元 | ||
危险废物 | 每吨 | 1000元 | ||
冶炼渣、粉煤灰、炉渣、其他固体废物(含半固态、液态废物) | 每吨 | 25元 | ||
噪声 | 工业噪声 | 超标1-3分贝 | 每月350元 | 1.一个单位边界上有多处噪声超标,根据最高一处超标声级计算应纳税额;当沿边界长度超过100米有两处以上噪声超标,按照两个单位计算应纳税额。 2.一个单位有不同地点作业场所的,应当分别计算应纳税额,合并计征。 3.昼、夜均超标的环境噪声,昼、夜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累计计征。 4.声源一个月内超标不足15天的,减半计算应纳税额。 5.夜间频繁突发和夜间偶然突发厂界超标噪声,按等效声级和峰值噪声两种指标中超标分贝值高的一项计算应纳税额。 |
超标4-6分贝 | 每月700元 | |||
超标7-9分贝 | 每月1400元 | |||
超标10-12分贝 | 每月2800元 | |||
超标13-15分贝 | 每月5600元 | |||
超标16分贝以上 | 每月11200元 |
船舶吨税标准
船舶吨税 | |||||||
税目(按船舶净吨位划分) | 税率(元/净吨) | 备注 | |||||
普通税率(按执照期限划分) | 优惠税率(按执照期限划分) | ||||||
1年 | 90日 | 30日 | 1年 | 90日 | 30日 | ||
不超过2000净吨 | 12.6 | 4.2 | 2.1 | 9 | 3 | 1.5 | 1.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 2.无法提供净吨位证明文件的游艇,按照发动机功率每千瓦折合净吨位0.05吨。 3.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相同净吨位船舶税率的50%计征税款 |
超过2000净吨,但不超过10000净吨 | 24 | 8 | 4 | 17.4 | 5.8 | 2.9 | |
超过10000净吨,但不超过50000净吨 | 27.6 | 9.2 | 4.6 | 19.8 | 6.6 | 3.3 | |
超过50000净吨 | 31.8 | 10.6 | 5.3 | 22.8 | 7.6 | 3.8 |
关税标准
关税税目包含税则号列和目录条文/商品名称;
应纳税额包含:从价计征(计税价格乘以比例税率)、从量计征(货物数量乘以定额税率)、复合计征(计税价格乘以比例税率与货物数量乘以定额税率之和);
进口税率包含: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暂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报复性关税;
出口税率包含:出口税率、暂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
适用最惠国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适用暂定税率。
适用协定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从低适用税率;其最惠国税率低于协定税率且无暂定税率的,适用最惠国税率。
适用特惠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从低适用税率。
适用普通税率的进口货物,不适用暂定税率。
适用出口税率的出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适用暂定税率。
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进出口货物,关税配额内的适用关税配额税率,有暂定税率的适用暂定税率;关税配额外的,其税率的适用按照原产地与我国关税国际条约协定和以上从低税率的规定执行。
综合税收优惠
六税两费减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重点群体创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6000元为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合理避税,税率优惠信息
A小微企业税收优惠(2027年12月31日截止)
0≤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税率20%(相当于按5%纳税)。
1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税率20%(相当于按10%纳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小微企业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B总部迁移至低税区
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海南自贸港鼓励类产业都仅有15%税率。
C拆分多个小企业运营
D避税天堂注册
新疆霍尔果斯(2019年整顿前企业享有5年免缴纳税赋、5年税收开支递减。)、中国香港(不设增值税和营业税,主要直接税就是利得税【企业所得税】、薪俸税【个人所得税】和物业税)、新疆喀什。
E特定行业特殊情况
农业类税收优惠政策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医疗机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
我要点评